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

土地登記謄本,2/2新制上路,保護個資不外漏

土地登記謄本,2/2新制上路,保護個資不外漏

內政部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實施,將土地登記謄本分為三類。

第一類謄本,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得申請者為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第二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得申請者為任何人。第三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得申請者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

登記名義人如不願意公開其住址資料,可以免費向任何地政事務所申請隱匿第二類謄本部分住址資料,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clir.land.moi.gov.tw〉提出申請


轉載自《大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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