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侵犯用戶隱私權 Google 遭罰 1500 萬歐元天價罰金

侵犯用戶隱私權 Google 遭罰 1500 萬歐元天價罰金

荷蘭資料保護局(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 DPA)表示,由於 Google(Google Inc.)涉及侵犯用戶的隱私權,恐面臨高達 1500 萬歐元(約5.74億元新台幣)的罰金。

由於Google(Google Inc.)涉及侵犯用戶的隱私權,恐面臨高達1500萬歐元(約5.74億元新台幣)的罰金。(法新社)

《路透》報導,荷蘭資料保護局聲稱,因Google公司將用戶在搜尋引擎上的詢問、電子郵件、第三方網站追蹤、鎖定用戶位置數據,以及影片瀏覽紀錄等,來向其提供定製廣告,而違反了國家資料保護法。

荷蘭資料保護局命 Google 必須在明年2月結束以前,改變處理對用戶收集個人資料的方式,否則將面臨最高1500萬歐元的罰款。


Google 於 2012 年推出新的隱私權用戶指導方針,以用來處理用戶資料,除了受荷蘭指控外,其他 5 個歐洲國家─法國、德國、英國、義大利,以及西班牙皆開始對 Google 的個人資料處理方式進行著手調查。

荷蘭資料保護局局長 Jacob Kohnstamm 表示,這件案子已經從 2012 年就開始審理至今,期望當局的耐心不會再受一次考驗。

荷蘭資料保護局表示,Google 未經用戶同意,以及發出使用通知,就擅自整合這些個人資料,這種做法已違反法律。

Google未經用戶同意,以及發出使用通知,就擅自整合這些個人資料,這種做法已違反法律。(路透)

Google 發言人尚未對此事發表正式評論。

轉載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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