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6日 星期二

勞工局搞烏龍 寄錯公文洩個資

勞工局搞烏龍 寄錯公文洩個資


高雄陳先生於6月初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事後他卻收到一名陌生女子寄來信件告知,指勞工局把要寄給資方的開會通知,誤寄到女子住處,特原信寄還,他痛批:「勞工局搞烏龍,洩露我的個資。」對此,高雄市勞工局坦承疏失,會懲處失職人員。律師葉奇鑫表示,勞工局已違反《個資法》,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賠償。

陳先生表示,因有勞資糾紛,6月初到勞工局申請調解,6月中他突然收到兩封信件,一封是勞工局寄給他的開會通知,另一封是一名他不認識的鍾小姐寄來的平信,信中指勞工局搞錯了,把陳先生的資料誤寄給她,因涉及個資問題,特將資料寄還陳先生。

查看信件內容後陳先生發現,勞工局竟將他的調解申請書、應寄給資方的開會通知,都寄給鍾小姐這名無關第3人,他反映後,才得知鍾小姐是另一勞資調解案當事人的女友,他抱怨「真烏龍」!

坦承疏失懲處職員

對此,高雄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許文瓊表示,經查是承辦人員疏失,誤將陳先生調解案資料,連同另一調解案申請人的資料,一併錯寄至該名申請人地址,已親向陳先生致歉,也會懲處失職人員。

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奇鑫表示,勞工局人員疏失確實已涉及個資外洩,除勞工局須檢討改善外,當事人也可依《個資法》請求500元至2萬元賠償,或依實際損失具體求償

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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