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KPMG:九成企業蒐集個資未依法完整告知


KPMG:九成企業蒐集個資未依法完整告知

KPMG日前發表一份報告,其中,有9成公務與非公務機關在蒐集個人資料時,並未依法告知當事人目的和項目。 

KPMG日前發表一份「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產業準備度調查與祕密客探訪報告」,其中,有9成公務與非公務機關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並未依照個資法應告知的目的和項目,完整告知當事人。另外,有8成企業提供個資更正管道,但包括運動場館業、觀光旅館業等,都沒有提供個資當事人刪除個資的權利。

非公務機關在蒐集個人資料時,依個資法要求應該告知個資的權利及行使方式,以及利用方式、對象、地區、期間、類別、目的和蒐集的公務與非公務機關名稱。臺灣KPMG副總經理張允洸表示,表現最好的是告知公務與非公務機關名稱,有95%的公務與非公務機關有做到。再者,有49%公務與非公務機關會告知當事人其個資利用的對象;第三則是,有39%的公務與非公務機關會告知當事人個資利用方式。

該份調查顯示,9項應主動依法告知個資當事人的項目中,有5項達成率不到1成,包括,公務與非公務機關在蒐集個資依法告知項目中,只有4%公務與非公務機關會告知當事人利用地區和利用期間;其他有5%會提供個資對當事人權益影響說明;7%會告知當事人個資蒐集類別;只有8%會告知當事人個資得行使的權利及方式。

公務與非公務機關提供個資當事人進行更正與刪除個資的權利時,該調查顯示,多數產業超過8成都有提供個資更正的管道,但刪除個資的部分,包括運動場館業和觀光旅館業100%都沒有提供刪除個資的管道,其餘包括60%人力銀行、40%公務機關和33%無店面零售業都不提供個資刪除管道。

個資祕密客針對臺灣12個產業、超過150家組織,動員超過10名祕密客進行實況訪查,以無店面零售業者最多(19%),其次為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業(12%)和金融業(11%)。文⊙黃彥棻

轉載自《iT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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